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2014年以来校内设置的处、科级机构进行重新明确:
一、撤销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三个挂靠副处级机构。将人才工作办公室由挂靠组织部调整为挂靠人事处。其余处级机构名称不变。
二、党政管理机构内设科级机构做如下调整
(一)党政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内设:文秘科,综合科,校友服务科。
(二)纪委、监察处内设:纪检监察科。
(三)组织部、党校内设:组织干部科,教育培训科。
(四)统战部、侨联内设:统战联络科。
(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理论教育科,新闻宣传科(校报编辑部),精神文明建设科。
(六)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委、学生资助中心内设:学生管理科,资助管理科,团委办公室,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
(七)武装部、保卫部(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治安管理科,交通管理科,国防教育科,综合治理科。
(八)工会、妇委会内设:工会办公室,妇委会办公室。
(九)离退休工作处内设:综合服务科。
(十)发展规划处内设:事业发展科,规划管理科。
(十一)教务处(考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内设:教学运行科,实践教学科,教育技术科,质量管理科,考试中心办公室。
(十二)科技处(学报编辑部)内设:项目管理科,成果管理科,人文社科管理科,科协办公室,学报管理科。
(十三)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培养科,学生科,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十四)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内设:师资科(职改办),劳资社保科,人才服务科。
(十五)财务处内设:预算科,核算科,收费科。
(十六)招生就业工作处内设:招生办公室,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办公室。
(十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内设:国际交流科,留学生管理科。
(十八)资产管理处内设:实验室管理科,资产管理科,采购管理科。
(十九)后勤管理处内设:行政管理科,基建管理科,监督管理科,服务保障科,学生公寓管理科。
(二十)审计处内设:财务审计科,工程审计科。
(二十一)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科。
三、教学科研管理机构内设科级机构
(一)基础医学院内设: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第四临床学院;第五临床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口腔医学院均内设: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第六临床学院;第七临床学院均内设: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
(四)临床技能教学培训中心内设:办公室。
(五)继续教育学院内设:办公室,教学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
(六)生物医药研究院内设:办公室。
四、教学科研辅助机构内设科级机构
(一)图书馆内设:办公室。
(二)信息网络中心内设:运行保障科,信息化管理科。
(三)档案馆、校史馆内设:档案管理科,校史工作科。
(四)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所内设:师资培训科,高教研究科。
(五)自主学习中心内设:办公室。
(六)实验动物中心(副处级)不内设科级机构。
五、独立学院内设科级机构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内设:行政事务部,党群工作部,学生事务部(团委)。
六、设堰桥医院为科级附属单位,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监管。
七、设医疗保障中心为服务保障性质附属单位(无行政级别),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监管。法医司法鉴定所、临床病理检验与会诊中心的机构性质和监管机构不变。
凡不在上述之列的处科级机构一律自动撤销。各教学科研管理机构内设教学(辅助)机构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