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作出部署,明确“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湖北医药学院党委把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走过场、不做虚功,推动正确政绩观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为此,我们推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栏,邀请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轻干部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谈认识、讲做法、晒成效,在实实在在的交流中凝聚共识,在踏踏实实的行动中彰显担当,以实干笃行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守立党为公初心 践行立德树人使命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 龚小兵
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党中央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明确“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作为党员干部,我深刻认识到,“立党为公”是正确政绩观的政治灵魂和价值原点,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学细悟、躬身践行。
一、筑牢“为公不为私”的党性根基
政绩观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党性修养与政绩观的内在统一性。“立党为公”首先要求我们站稳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立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告:“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这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为公”的基因密码——党的利益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高度一致,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
落实到学院工作,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将“立党为公”的立场贯穿于教育教学、办院治学全过程。作为新时代高校教师,必须时刻对照“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初心之问,确保一切工作都服务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这个最大的“公”,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在每一次教学设计中、每一节课堂中和每一次与学生交流沟通的过程中。
二、把握“为民即是为公”的价值内核
“立党为公”的“公”,最根本的体现就是“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并多次强调“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这清晰阐明了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归宿——政绩的优劣,最终要由人民来评判,要看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这要求我们必须将“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具体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就是要将“为民造福”转化为“为师生服务”:上好每一堂思政课,回应学生思想困惑;做好理论研究,服务党的理论创新;在传递心理学知识的同时,关爱学生心理状况,帮助解决他们急难愁盼。我们的政绩,就体现在学生理想信念的坚定、教师队伍活力的迸发、学院服务社会能力的提升上,这些都是“立党为公”在育人工作上的生动实践。
三、践行“务实以求公”的实践路径
“立党为公”不是抽象的口号,必须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务实的行动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这为我们提供了方法论指引。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尊重规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
对于马克思主义学院而言,就是要将树立正确政绩观融入到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例如,在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中,不追求华而不实的“热闹”,而是扎实提升教学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在学科建设中,不能停留在追求论文和项目的数量上,而是要通过科学研究解决现实社会心理问题,进而培养社会需要的心理学人才;在服务师生中,不搞形式主义的“留痕”,而是真心实意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
“立党为公”是贯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一条红线。它源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彰显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价值追求,具体化为“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实践要求。作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我将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校党委部署要求,在深学细悟上持续用力,持续推进“四个深入学习”,严格落实“三个认认真真、扎扎实实”要求,依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典型案例研学等规定动作,持续深化理论学习,不断筑牢思想根基;在查摆整治上持续用力,坚持动态查摆、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把整改实效落到解决实际问题上,以整改成效检验学习教育成果;在真抓实干上持续用力,聚焦“教育教学提升年”要求,紧扣学校、学院中心工作,紧盯考研就业、社科成果突破和教师能力提升等方面,以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全面提质增效,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现代化医药大学贡献马克思主义学院力量。(审稿 陈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