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关于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十堰市2026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十堰市茅箭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湖北医药学院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对象及条件(一)认定范围及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湖北医药学院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进行申报)。(二)认定条件 1.应届毕业生能够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