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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来源:研究生处    点击数:

全体研究生同学: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审(暂行)实施细则》,现将我校2017年研究生优秀研究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二年级优秀研究生评定以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和科研论文为主。具体评选方法如下:优秀研究生得分=第一学年课程成绩*70%+科研论文*30%;

(1)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70%

(2)科研论文(本规定中所指论文应为科研型论文)

在SCI、中文核心期刊、统计源、普通期刊上学生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北医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分别计((IF+1)*10)分、15分、10分、5分。

6、三年级优秀研究生评定以中期考核成绩和科研论文为主。具体评选方法如下:优秀研究生得分=中期考核成绩*30%+科研论文*70%;

(1)中期考核成绩*30%

(2)科研论文(本规定中所指论文应为科研型论文)

在SCI、中文核心期刊、统计源、普通期刊上学生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北医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分别计((IF+1)*10)分、15分、10分、5分。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优秀研究生:

(1)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上一学年无故缺席学校学术活动、讲座三次以上者。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比例3%, 金额3000.00元

二等奖:比例10%, 金额2000.00元

三等奖:比例17%, 金额1000.00元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16日至17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湖北医药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优秀研究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各班级汇总审核(10月18日至19日)

各班级按规定条件和名额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

3、学校审核公示(10月20日至24日)

学校研究生优秀研究生评审领导小组完成优秀研究生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2.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六、关于本规定中所指科研论文的补充说明

1、同一篇文章不可重复申报。

2、SCI论文以能在pubmud检索到即可;中文期刊需提供原刊复印件。

3、IF≥3.0分的文献综述和META分析类文章计15分。

4、IF<3.0分的文献综述和META分析类文章计10分。

5、其他类别的文献综述和META分析类文章计5分。

6、所有类别的文献综述和META分析类文章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的文章得分计,不累积积分(如:某人某年发表3篇文献综述和META分析类文章,其中一篇为IF =4分的文献综述和两篇IF =2分的META分析类文章,最后总积分为15分)。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优秀研究生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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