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师[2014]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为我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和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指附属医院中纳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2.学历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对于临床教师,依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应具备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专业可放宽到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学校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测试。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在指定的附属医院体检合格。
(4)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5)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近两年来承担有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
4.免试条件
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普通话水平可不作要求,但须出具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批。
三、认定程序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拟申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试人员除外),测试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成绩当年当次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测试成绩通过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测试报名时间:2018年3月9日—3月15日(双休日除外)。
测试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科教综合大楼1626办公室)。
测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上午8点——11点
测试地点:湖北医药学院九号教学楼(自主学习中心),具体测试分组情况见当天考场外公示。
报名请携带面试、试讲表(附件十)一式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原件现场审核。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为“面试”和“现场无学生的试讲(说课)”相结合。“面试”由测试专家根据测试者的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做出综合评定。“现场无学生的试讲”不是课堂教学,不面对学生,类似于说课形式。测试者准备一份本专业PPT课件(辅导员说课内容由学工处统一确定),PPT模板统一要求加注湖北医药学院校名及校徽图样(样式可参照湖北医药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图标)。说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说课过程中应阐明教学方案的主要问题,如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难点确定、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步骤安排、教学活动设计等的依据和作用。
2、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于3月21日-4月3日间工作日8:30—17:30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请务必在此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使用手册》(附件一)。
网上报名填表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人员的工作单位网上统一填写为“湖北医药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减名称);
(2)现从事职业统一选填“在职教学人员”;
(3)通讯地址统一填写“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4)联系电话统一填写“0719-8875316”;
(5)辅导员申请任教学科只能填写“思想政治教育”;
(6)现任职称据实选填,临床教师请选填已取得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7)本人简历需从初中填起,直到最高学历、学位学习经历;
(8)所学专业及申报学科一定要选择到具体二级学科,如护理学、儿科学、内科学、外科学等。不要只选择学科门类,如医学类、护理类等。
3、所在医院审核备案
所有临床编制教师必须首先到所在医院人事部门开具人事隶属关系证明(附件三),并且到教学管理部门(科教科)备案。医院教学管理部门(科教科)需对本院申报人员进行登记,待报名截止后(4月3日),将所有申报人员在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页面打印盖章后送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一份。此公示材料需要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查,请附院教学管理部门(科教科)务必认真对待,准时送达。
4、资格初审
所有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8年3月21日—4月3日(工作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各二级学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个人承诺书(申请者亲笔签名,见附件二);
(3)所在临床医院人事部门证明(临床编制老师必须到所在医院人事科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三);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粘贴两张一寸彩色证件照,后期办证时使用);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者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证明(免试审批表见附件四);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附件五,申请人只填写1-3栏);
(9)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格见附件六,双面打印,压骑缝章);
(10)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即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所讲授课程(2016-2017第二学期至2017-2018第二学期三个学期中任意两个学期)教务处印制的课程表复印件。每学期只需提供任意一周课表的复印件,共两张(课表印制正规模板见附件七)。思政辅导员带课情况可以由学工处出具带班证明;
(12)教学情况审核表(见附件八,需各级部门审签)。
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初审后退还给本人,初审单位在审验过的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院系公章。所有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用订书机按上述顺序装订。
5、现场确认
各学院携带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九)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及电子版到人事处进行集中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4月3日--4月11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确认系统也将关闭。
6、学校认定、公示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结果进行公示。
7、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评审认定。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表后必须粘贴检验报告单及心电图,由医院加盖体检中心骑缝章。
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3、各种材料(尤其是教学证明和资格条件)由所在学院实行严格的层级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一旦出现材料不一致,不真实情况,将执行责任倒追机制。
联系人:黄 金 联系电话:07198875316
各学院资格初审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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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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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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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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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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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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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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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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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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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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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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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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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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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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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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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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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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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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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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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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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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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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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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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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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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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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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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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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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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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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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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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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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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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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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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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34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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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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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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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325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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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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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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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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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