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职称领导小组”)决定,依据省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全校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评审执行条件
2018年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湖医药行发[2016]15号)文件以及职称领导小组相关问题形成的决定执行。
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职改办有关文件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11月初启动职称评审工作,11月中旬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下旬审核、公示材料,12月底之前完成评审。
三、明年执行条件预告
根据省人社厅的安排,省直各高评委会均在启动新的职称评审条件的修订工作。据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由教育厅正在修订中。根据职称领导小组的决定,待省厅有关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完善后,我校将按照新文件制定新的校内职称评审条件,2019年度职称评审严格按照校内新文件执行。
四、职称领导小组有关决定
1、关于SCI论文篇数折算的问题。论文原则上只计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T1类期刊除外)。其中,T1类期刊论文所有作者均予以认可,计为1篇;T2类共同第一作者(正序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倒序第一)不予以折算,计为1篇,其他共同第一(通讯)作者(限前三名)按照相应人数进行论文篇数折算(外单位作者不计入折算基数),计为1/N;A类期刊共同第一作者(正序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倒序第一)不予以折算,计为1篇,其他共同第一(通讯)作者(限前二名)按照相应人数进行论文篇数折算(外单位作者不计入折算基数),计为1/N;B类及以下期刊论文只认可第一(通讯)作者。
2、关于“主持完成”项目认定的问题。对于正常申报职称晋升(不含破格)的项目计算,统一以立项进行计算,结题不算,一个项目只计算一次。
3、关于临床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问题。临床教师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相应额定标准的四分之一(其中理论教学学时不少于减免后课堂教学总量的三分之一,教学为主型除外)。
4、关于科研项目署名的问题。对于十堰市科技局的项目,因单位名额分配原因而未署“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的,按照近两年职称评审认定惯例,同意予以认可。除此以外,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均需署名“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5、关于期刊降级的问题。2017年及以后发表的,在职称评审时按照降级后的级别进行认定。对于2016年及以前发表的,仍然按照降级前级别进行认定。
6、对于“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和CPCI(会议文章除外),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所有Case report、Meta类、Letter、Communication类文章不予认可。
7、关于申报教授“学术著作”认定的问题。明确为:“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对于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学术著作均应为第一著作人(第一主编或第一译者)。
请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及早开始准备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准备组织申报。
特此公告。
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职改办)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