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正式启动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1、本次职称工作申报对象是我校2018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
2、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与岗位不一致的人员,应转评与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评审条件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学科研条件按照《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附件1)执行。教授、副教授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依据所在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一种申报类型。
2、申报实验、图书、卫生、出版、档案、会计、审计、工程、经济、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文件可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b.hrss.gov.cn/html/zcpd/
3、从今年起,开始接受实验系列正高级实验师的申报,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文件执行。
4、关于外语和计算机的条件。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9号)精神,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三、申报方式
高级职称全部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一并申报。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已经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实现对接联通。(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具体登陆办法详见《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个人登陆说明》(附件6);各二级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并推送。请个人申报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附件2),正确选填相关信息,按照规范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毕后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内容相一致。
讲师和实验师不需网上申报,只需提供装订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纸质材料有关装订要求见附件3。
其他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以相应评委会通知要求为准。校内申报只需提交教科研情况登记表(附件4)。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政策,确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全面领导和监督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和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协调处理与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职改办”),挂靠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事务。
(二)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教师、实验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实验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从经省职改办审批通过的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实验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的终审工作。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非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
(三)教师、实验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校级综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职改办负责抽选专家组建,负责教授、实验系列基层推荐评审工作。
(四)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基层单位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基层委员会),原则上以学院(含学工处)为单位独立设置。具体负责讲师的终审工作和副教授基层推荐评审工作。
(五)基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员资格条件、材料审核等工作,负责讲师和副教授基层评审具体组织工作。
(六)基层评委会成员不少于9人,必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承担副教授及以下等级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具有教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入库专家应不低于评委的3倍(27人)。本单位高级职称不满足要求的,可请其他二级学院专家或校外专家担任评委。在征集校外专家时建议自行与之取得联系,征得专家本人及单位的同意再入库。各学院应当尽快组建基层评委专家库报校职改办备案。
五、申报、评审程序
1、水平能力测试。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原则上由教务处组织或认可的学评教、专家评教、同行评教等结果综合评估成绩代替。任现职以来有一次综合评估成绩排名在申报学院后10%的,视为水平能力测试不合格,任职年限顺延一年。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及排名由各学院教学办负责,最终审核认定由教务处负责。实验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按照有关通知组织。(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准备申报材料。教师、实验系列按照《职称申报人员操作步骤及事项指南》(附件5)及《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3)进行材料的准备和装订。其他系列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要求规范装订,校内评审阶段只需提交教科研材料(附件4)。
3、个人材料申报。①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系统申报,请按照操作说明完成(附件2)。②教师、实验系列纸质材料申报,按照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完成装订。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申报材料由基层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校职改办,讲师申报材料报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辅导员统一归口学工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推荐报送或接收。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审核后报校职改办。
4、材料初审。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及各单位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核实原件,核定成果等级,核实无误后签字并盖章,对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接收和推送申报材料。
5、材料复审。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高教研究所及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教研成果、科研成果和资格条件等进行网上和纸质材料的现场复审并签订明确审核意见。
6、材料公示。职改办、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将申报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资格审核结果等材料在学校或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7、基层评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层评审环节统一采取面试答辩方式。面试答辩分为申报者个人汇报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汇报统一要求以PPT的形式对个人教学、科研情况、研究成果和学术业绩进行汇报。专家评委依照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答辩人员进行综合评分,作为基层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副教授基层评审由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原则上对于申报人数少于五人的,应联合其他基层评委会联合评审。教授、高级实验师基层评审由校职改办负责组织。其他系列中、高级和讲师、实验师基层评审采取投票方式进行,由校职改办或各基层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
9、校级评委会评审。校级评委会负责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的最终评审和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10、评审结果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六、有关评审条件的进一步认定
1、关于SCI论文篇数折算的问题。论文原则上只计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T1类期刊除外)。其中,T1类期刊论文所有作者均予以认可,计为1篇;T2类共同第一作者(正序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倒序第一)不予以折算,计为1篇,其他共同第一(通讯)作者(限前三名)按照相应人数进行论文篇数折算(外单位作者不计入折算基数),计为1/N;A类期刊共同第一作者(正序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倒序第一)不予以折算,计为1篇,其他共同第一(通讯)作者(限前二名)按照相应人数进行论文篇数折算(外单位作者不计入折算基数),计为1/N;B类及以下期刊论文只认可第一(通讯)作者。
2、关于“主持完成”项目认定的问题。对于正常申报职称晋升(不含破格)的项目计算,统一以立项进行计算,结题不算,一个项目只计算一次。
3、关于临床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问题。临床教师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相应额定标准的四分之一(其中理论教学学时不少于减免后课堂教学总量的三分之一,教学为主型除外)。
4、关于科研项目署名的问题。对于十堰市科技局的项目,因单位名额分配原因而未署“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的,按照近两年职称评审认定惯例,同意予以认可。除此以外,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均需署名“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5、关于期刊降级的问题。2017年及以后发表的,在职称评审时按照降级后的级别进行认定。对于2016年及以前发表的,仍然按照降级前级别进行认定。
6、对于“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和CPCI(会议文章除外),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所有Case report、Meta类、Letter、Communication类文章不予认可。
7、关于申报教授“学术著作”认定的问题。明确为:“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对于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学术著作均应为第一著作人(第一主编或第一译者)。
七、其他有关规定
1、关于评审职数和通过率的问题
经审核确定具备申报资格人员的数量后,校职改办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确定职称评审职数和评审通过率,再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临近退休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19年即将退休人员允许申报(需填写附件6)。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不予聘用、不兑现职称待遇。
3、关于转评的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专业课教师因“双师型”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而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可在具备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础上申报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临床兼职教师只接受平级转评申报。对于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具备医疗卫生系列职称满一年,可平级转评申报教学职称,不再要求必须具备低一级教学职称。
4、参评辅导员系列人员范围的规定
按照省厅有关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政策,拟确定将包括专职辅导员、学办(副)主任、分团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列为辅导员系列,按照辅导员队伍职称评审的条件进行评审,参评成果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相关。
5、关于延长服务期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校内编制)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与学校签订职称评审协议方能申报。协议约定取得高级职称后需至少服务五年,原有协议约定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年限累加计算。
6、关于论文检索查验的规定
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教科研论文均需附检索查验证明,否则不予认定。外文期刊一律提供检索报告,中文期刊提供数据库查验页面截图。(学校图书馆提供的文献检索报告可作为证明材料)
7、关于代表性成果限项申报制度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依据省人社厅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设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科研论文和著作不得超过8项,其他成果(如教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奖、专利、鉴定等)每类限报2项;申报讲师和实验师职称人员的科研论文和著作不得超过4项,其他成果每类限报2项,超过视为无效。
8、关于新进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的规定
新进人员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需经学校认定或评审。原则上,新进人员属部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仅需认定后聘任。
9、年限计算的规定
计算规定要求的资格年限时,统一遵循“任职年满”的规定,即具体到月份。此次认定年限和教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1日。
10、成果专业一致性的问题
继续加强研究成果专业一致性审查。根据申报人员的申报专业,研究成果的统计仅限于所在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其他研究成果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11、“一票否决”规定
为了突出教书育人的中心地位,注重“为人师表”,今年严格按照《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湖医药行发[2016]15号)第九条有关否决条件进行“一票否决”审查,由教务处、科技处、工会等部门对照条件联合审定。
12、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二级学院(单位)负责申报资格、教学、科研情况的初审,成果等级审核认定、材料真实性审核;教务处负责本科(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情况的复核;科技处负责科研论著、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科研情况的复核;高教研究所负责教学研究项目、成果的复核;学工处负责参评辅导员系列人员带班情况、工作量的审核、认定以及学生工作相关教科研成果的初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和担任导师情况的审核、认定;人事处(职改办)负责资格条件的最终审核认定、公示,负责校级评委会的组建,职数的确定及切分,职称评审各方面的具体组织工作。
八、学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涂汉军 李 和
常务副组长:王云甫
副组长:赵鹏飞 李云霞 严世荣 李 涛
成 员:王云甫 阮绪芝 严世荣 李 涛 李云霞
李文春 李国华 李 和轩辕秋艳陈建龙
赵鹏飞 郭 阳 涂汉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职改办”)挂靠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事务。王云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轩辕秋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熊仁明、黄金同志为工作人员
九、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鹏飞
副主任委员:赵兰华
委员:马兴国 李贵华 张仁庆 张海蛟 职工代表2名
十、评审费用
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鄂财综发[2011]32号)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十一、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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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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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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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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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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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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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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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及反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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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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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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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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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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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束当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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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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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二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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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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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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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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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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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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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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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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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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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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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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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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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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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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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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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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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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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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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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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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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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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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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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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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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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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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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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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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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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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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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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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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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2091
|
第四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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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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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342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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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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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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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325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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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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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敏
|
889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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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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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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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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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有关要求
1、评审纪律。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任何违反职评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委的,撤销其所评审的任职资格,取消其后续三年内的申报职评资格(《鄂职改办【2013】78号》),对情节严重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18号令)给予处分。
2、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落实细节管理、痕迹管理的要求,本年度起,凡有职称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记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无效申报者停报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自查,各职称工作小组依据相关系列申报条件和学校的规定,结合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校职改办。校职改办牵头组织科技处、教务处、学工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定。对于弄虚作假,条件不符者,给予下一年度停止申报一次的处罚。
4、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教职工关注度很高的一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将纪律放在首位。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施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本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基层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举报查实后取消基层委员会下一年评审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职改办负责解释。
湖北医药学院职改办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
附件2: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3: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审批表
附件5:职称申报人员操作步骤及事相指南
附件6:临近退休人员申报评审承诺书
附件7:承诺书
附件8: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9: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10:转评表
附件11:综合一览表
附件12:破格申报表
附件13: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14: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核准表
附件15: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附件16: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个人登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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