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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等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来源:办公室、机关分党委    点击数:

为规范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大厅、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特对学术报告厅等场地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的管理由读者服务部负责,电子阅览室由技术部负责,大厅使用由办公室负责。

二、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图书馆的会议、学术活动的使用和网上报告厅的播放。电子阅览室主要提供学生上网、文检课教学、学评教等。

三、学校其他部门使用学术报告厅必须提前与读者服务部联系,并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单》(免费使用)。其他部门使用大厅、电子阅览室场地需向办公室提交使用申请,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要注意保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随地丢弃杂物,在使用完毕后,要认真清扫做好卫生。

五、使用报告厅、电子阅览室的单位要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完好。凡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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