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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教育厅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鄂教外办函[2022]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高校青年教师项目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公开选拔。留学人员在外研修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学校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二)围绕“双一流”建设需要,选派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经费原则上由高校自筹解决,省教育厅将根据资金管理政策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且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四)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五)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湖医药办字[2021]32号《湖北医药学院师资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规定的相关要求。

(六)暂不接受以下人员受理申请

1、不符合《湖北医药学院师资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相关规定的情形;

2、已申报或拟申报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其他公派留学项目;

3、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4、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人员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2年的人员;

6、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一)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要求,按照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各项材料。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均符合选派要求,并为推荐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二)申请人应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确定录取的名单将于2022年6月底公布。

四、派出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留学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协议书有关约定,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留学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平安留学”相关工作,对留学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在教学、科研、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任务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心理健康、道德诚信和安全方面的教育;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目标和过程管理,妥善调整被录取人员的工作,指导协助其办理派出手续,保证其按期派出;要安排专人与定期与在外留学人员保持联系,指导和检查其学习情况;留学人员要配合做好建档立卡、绩效评估和回国后考核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效益。

申报工作中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方式:科教楼203室,毛玉竹,8895160/15871088919(微信同),20176168@qq.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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